為提高我市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公信力,促進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特制訂本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條在本市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機構應具備從業資格,并在營業場所公示其工商執照、資質(備案)證書及會員證書、從業人員的信息(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及照片等),業務流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價。
第二條經紀機構規范履行代理和居間義務,遵循“誠實守信”原則,為客戶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不做虛假承諾及有違職業操守和道德的行為。估價機構恪守“獨立、客觀、公正、誠信”原則,保證估價結果的客觀公正,不弄虛作假,不低估或者高估,不誤導客戶。
第三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自覺履行行業規范和本公約條款。協會成員之間不準套取房源、撬單、撬客、相互詆毀、挖取經紀人、降低傭金搶客等不利于行業規范的行為,本著相互尊重,同業互助,合法競爭,堅決杜絕以不正當方式進行的經紀、咨詢、估價等業務,抵制有損其他機構及整個行業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承諾按法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中介服務及評估費,開具有效發票并依法納稅。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在服務中不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因中介機構的責任,致使交易不成的不收中介服務、評估費。造成委托人經濟損失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保證經紀代理和估價的房屋證件齊全、資料真實、手續完備。不承攬國家法律禁止轉移、買賣、租賃、抵押的房地產業務。
第六條自覺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保守客戶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戶信息從事任何與委托事項無關的活動,不對客戶進行電話、短信或其他行為的騷擾。
第七條嚴格遵守房地產主管部門關于規范交易資金管理方面的規定,不挪用、不占用客戶交易資金。
第八條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制度,增強行業自律意識,堅持行業掛牌服務,持證上崗,嚴格遵守經紀人、估價師執業簽字制度,不聘用被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處罰禁業的違規人員從事中介服務業務。
第九條重視企業內部規范管理,加強企業內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養,恪守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認真接待和處理客戶提出的問題和投訴,及時回復落實。
第十條嚴格遵守協會會議制度,按時參加協會召開的各項行業會議。
第十一條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對違反本公約的行為,經調查核實后,由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按章程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查處。
第十二條本自律公約先行在德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實行,非會員單位也要共同遵守。
第十三條本自律公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接受社會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