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細心調解父子親情回歸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張群)
7月27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王曉麗法官接到快遞電話,稱有一個包裹需要簽收。電話一邊的她滿頭霧水,自己最近并沒有網購,怎么會有快遞呢?拆開快遞的一霎,一面繡有“廉潔奉公、真誠為民”的錦旗映入眼簾。原來,這是她曾調解的一起家事案件的當事人寄來的。
2013年6月,王某與李某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協議約定由王某(父親)撫養婚生子王小某,李某(母親)每月支付500元的撫養費。2016年,王小某中考結束放暑假期間,王某在教育管教王小某時雙方發生爭執,王小某離家出走至李某處,自此一直跟隨李某一起生活。其2016年8月至2019年4月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均是由李某負擔,據此王小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擔所花費金額的一半,一審法院判決由王某支付王小某撫養費用32768元,王某不服一審判決遂提起上訴。
案件上訴至德州中院,由具有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資格的王曉麗法官承辦。王法官敏銳地發現本案不僅僅是表面上拒絕支付撫養費那么簡單,父子之間還存在著更深的心結。經反復溝通了解,原來王某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要求過分嚴格,年幼的孩子尚不能理解父親的苦心,遂離家出走到母親處生活,即使后來王某去看望孩子,但孩子也不愿見父親,導致父子矛盾越積越深。
王曉麗意識到簡單的判決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此時必須對雙方進行充分的法律釋明和調解工作,力爭在審判階段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給付義務,避免進入執行階段。她首先肯定了王某作為父親的付出及對孩子的嚴管厚愛,并運用心理學知識給這位父親分析了王小某這個年齡段孩子的心理特點和引導方法。最終,王某深刻反思了自己,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尊重孩子,與孩子加強溝通,并在收到判決書后積極主動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由于王小某和母親暫不在本地,他們選擇郵寄的方式給法官送來了錦旗致謝,也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法官表示,家事案件具有較強的人身性、親情性、倫理性等特點,存在一定的執行困難。德州中院家事審判團隊堅持“調解優先、修復優先”的理念,將調解與心理疏導工作延伸到判決之后,引導當事人自覺履行判決義務,力爭將能夠化解的家事案件全部在審判階段妥善化解,避免進入執行環節,努力實現家事案件“零執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