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趙新新)
11月16日,被執行人宮某帶著現金30余萬元來到德城區人民法院,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執行款。
宮某向德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州農商行)以其房屋抵押擔保方式申請貸款,用于購農機,但到期未能還清貸款。2018年德州農商行向德城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宮某償還原告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罰息等,累計30.6萬元,原告對被告的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院作出判決后,宮某仍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德州農商行無奈之下,于2020年7月向法院申請執行,拍賣判決內原告對被告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房屋,償還30.6萬元及判決生效后的利息、罰息,共計34萬余元。
執行過程中,德城區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員馬振遠多次聯系被執行人宮某,將情況告知并對其做思想工作,耐心地向他釋明法理,勸導盡快履行還款義務,被執行人宮某認可借款,但抵押的房屋是學區房,要留給孩子上學用。
為了更好的實現農商行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維護宮某的利益,馬振遠了解情況后,再次聯系雙方進行協調,在多次苦口婆心地勸解疏導后,申請執行人最終做出了讓步,表示如被執行人一次性償還30余萬元,將不再追究宮某的任何責任。宮某也表示同意此方案并承諾會盡最大努力籌錢。
11月16日,雙方再次相約來到法院,與以往嚴肅沉悶氛圍不同的是,此次碰面帶著些許輕松的氣氛,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被執行人宮某按約定一次性將30余萬現金交付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案件順利執結。
今年來,德城區法院將不斷加大案件執行力度,確保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讓人民群眾有更多幸福感獲得感。2020年1-11月德城區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021件,執結5365件,執行到位金額15億元,限制高消費263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