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李莉通訊員馬慧超)“回去后,一定會認真考慮一下我們的關系,希望能找到適合我們的相處方式。”1月4日上午9點,市民朱先生和妻子來到德城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工作人員為他們開出我市首份《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讓他們回家冷靜。
今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離婚登記方面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當事人提出離婚申請后的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一規定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按照規定,離婚雙方可以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一旦申請,后續相關手續必須去該機構辦理。”市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新規定實施后,也不是所有當事人都能接受這一規定,我們會認真向他們作出解釋,希望都能冷靜處理,珍惜婚姻、珍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