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王風林通訊員程坤)
保險公司不斷用短信、電話催繳車險,可駕駛員李某在春節期間因事務繁瑣,便把這事一拖再拖,直到發生追尾事故,才發現車輛第三者強制險已經逾期兩天,而為了這兩天,李某自己支付了1萬余元的車輛維修費。
2月17日上午,德州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接報警稱,在京臺高速公路上發生一起兩車追尾事故,車輛損壞嚴重,無人員受傷。民警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發現兩輛白色轎車追尾在一起,后車水箱損壞嚴重。
后方車輛駕駛員李某說,當時這個路段車流量大、有點壓車,前方車輛剎車后,由于自己車距較近、車速較快,沒剎住就追尾了。按照法律規定,后車駕駛員李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可想到自己的車險剛過期兩天,本想著這次春節假期結束回上海后,去把保險補上,可還沒等去交上保險就發生了事故,兩輛車光維修費就得一萬多元。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此外,交強險過期期間,如若發生交通事故,涉及到賠償問題,需要車主自己負擔,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