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篇
問:軍人退役前所在部隊如何開展教育培訓?
答:針對軍人職業的特殊性,《退役軍人保障法》第33條規定,軍人退役前,所在部隊在保證完成軍事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部隊特點和條件提供職業技能儲備培訓,組織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各類高等學校舉辦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以及知識拓展、技能培訓等非學歷繼續教育。
答:根據2019年出臺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對以自主就業方式退役一年以上,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單招考入高等學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問:高等學校招考退役軍人,有哪些特別方式?
答: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第34條第2款的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國家統籌安排,可以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軍人,體現國家對退役軍人的特殊優待。
問: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的,其退役后入學或者復學享受哪些保障?
答: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第35條的規定,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的,其退役后入學或者復學享受以下保障:(1)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2)退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3)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問:國家如何保障退役軍人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
答: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第36條的規定,國家從以下三個方面保障退役軍人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1)國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專業培訓機構等教育資源,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2)退役軍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要就業創業的,可以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相應扶持政策。退役軍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期間享受生活補助。(3)軍人退出現役,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需求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推薦就業。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劉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