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
11月15日,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在京臺高速禹城執法檢查站執勤時,接稽查布控系統報警稱,一輛黑色小型轎車駕駛員實習期內上高速行駛無陪駕。民警立即上前展開查緝。
經現場調查,該車司機張某于2021年3月5日領取駕駛證,實習期至2022年3月5日。民警了解到,張某實習期未滿一年便開車上了高速,車上也沒有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駛人陪同,且張某在2021年10月25日,在菏澤接受過同樣的處罰,屬二次被查獲。民警向其告知了實習期內駕車上高速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了深刻的批評教育。
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駕駛員在實習期內上高速行駛無陪駕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