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袁明慧)
2月7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法官楊敏辦公桌上的電話響起,隨即,審監庭法官接待了一撥未經通知就趕來的當事人……
原來,2019年10月,張某租賃某商場場地用于經營服裝服飾,交納了保證金及半年租金。2020年,張某的生意受疫情影響,基本沒有開張,于是與商場方溝通,申請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退還部分租金,該商場不同意解除租賃合同,拒絕返還剩余租金及保證金。雙方爭執不下,張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依照法律,考慮到新冠疫情對商戶經營活動的影響,判決某商場返還張某剩余租金。該商場不服,上訴至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張某和該商場未能在法定審限內達成和解協議。二審予以維持原判,并送達了判決書。二審結案就意味著判決生效,張某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楊敏并沒有放棄這件事情,繼續跟蹤當事人之間關系的進展。
在楊敏的積極協調下,春節后上班第一天,商場主動拿著需要履行退還的租金,付給了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