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6月21日,市科技局印發《德州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培育和壯大我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加快建設和完善全市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申報德州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須具備申報主體為獨立法人機構的,需在德州市注冊且專業從事技術交易服務活動;高校、科研院所內設機構應具有開展技術轉移轉化的能力且獲法人單位授權;有滿足技術服務需求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備條件;有3名以上職業技術經紀(經理)人;獨立法人機構促成技術交易成交額不低于300萬元;高校、科研院所內設機構促成技術交易成交額不低于300萬元或5項以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條件。
市科技局對納入備案管理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進行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相應支持;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一年。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備案資格。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