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為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物品,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近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德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
公告明確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奪、搶劫、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違法人員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舉報電話110。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嚴禁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從事非法娛樂游藝活動。玩具制造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槍口比動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槍。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志、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仿真槍、火柴槍、水彈槍和仿真手雷、炸彈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