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wǎng)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鄭乃春)
為了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保持古樹名木的風貌,8月23日,德州市自然資源局公示了《德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禁止擅自買賣、轉讓、遷移、采伐、毀壞古樹名木。
據(jù)悉,本辦法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群是指占地面積1畝以上或5株以上成片生長的大面積古樹;古樹后備資源是指樹齡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樹木。
本辦法明確禁止以下?lián)p害古樹名木的行為:在樹上刻劃、釘釘,張貼或者懸掛物品,纏繞繩索;攀樹折枝,剝損樹皮,擅自采摘果實;借用樹干做支撐物或者倚樹搭棚作架;損壞樹木的支撐、圍欄及標牌等相關保護設施;在樹冠下堆放物料,挖坑取土、斷根,動用明火,排放有害氣體,傾倒有害污水、污物;在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范圍內進行與保護古樹名木無關的任何生產(chǎn)活動。在樹冠垂直投影外10米范圍內新建妨礙古樹名木生長的任何建筑物;其它不利于古樹名木生長和保護的行為。
編制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涉及古樹名木的,應當征求林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以古樹名木為核心規(guī)劃綠化景點,納入整體規(guī)劃,注意保護古樹名木及其周圍的生長環(huán)境和風貌。
對經(jīng)搶救無效,確已枯死或者確無保留價值的古樹名木,須經(jīng)林業(yè)主管部門確認,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予以注銷登記后,方可進行處理。因重大工程建設等特殊原因需要遷移古樹名木的,須嚴格按照古樹名木保護級別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古樹名木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對損傷、破壞古樹名木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和舉報。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養(yǎng)等形式參與古樹名木的養(yǎng)護。捐資、認養(yǎng)古樹名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古樹名木標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權。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林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并處罰金;對古樹名木保護設施的損害、破壞等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