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9月26日,市司法局發布關于《德州市供熱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眾可在10月25日前,通過電話、電子郵箱提出意見。
在供熱管理方面,明確本市采暖供熱期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情況調整采暖期并向社會公布。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和熱用戶原因外,供熱單位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十八攝氏度。用戶用熱性質根據房屋實際用途確定。
在用熱管理方面,對已具備供熱條件的住宅小區,樓棟申請熱用戶達到百分之四十(含)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樓棟申請熱用戶未達到百分之四十的,由建設單位、業主與供熱企業協商供熱。
服務與投訴方面,供熱企業接到投訴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對涉及供熱設施漏氣、漏水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后一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并及時修復;對涉及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采暖期開始后十日內應當在接到投訴后五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時間,應當在接到投訴后兩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此外,熱用戶室內溫度在十六攝氏度以上、十八攝氏度(不含)以下的,退還不合格天數收費額的百分之五十;熱用戶室內溫度在十六攝氏度(含)以下、供熱企業未能及時檢測或者拒絕檢測的,退還不合格天數的全部收費額;供熱企業不按規定期限供熱、連續停止供熱二十四小時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按實際少供天數收費分攤比例的百分之二百退還熱用戶熱費,因熱用戶原因導致的除外。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聯系電話:2687409,電子郵箱:dzsfjlfk@dz. shandong.cn??蓪嬉庖姺答佒潦兴痉ň至⒎?,地址:德州市東風東路1566號行政中心D區四樓西會議室。(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