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徐立娜)
因為醉酒駕駛被查處,本該吸取教訓,遵守法規,然而有人因再次觸犯法律被處罰。近日,慶云一名男子,在因危險駕駛被取保候審期間,居然再次鋌而走險駕駛無牌車上路被查。
11月27日晚,在慶云縣創業大道與國道205線交叉路口,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可疑車輛引起民警注意。面對民警的檢查,駕駛人秦某未能出示有效的駕駛證。
經進一步核查詢問得知,駕駛人秦某今年9月1日因醉酒駕駛被立案偵查,后被取保候審,駕駛證被扣留,目前還處于取保候審期間。
民警對該駕駛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向該駕駛員說明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最終,秦某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因駕駛未懸掛號牌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
據悉,“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不要以為被“取保”就萬事大吉了,此時案件并未終結,還需“候審”,被取保候審人不可心存僥幸,應時刻警醒自己,自覺遵紀守法,莫要以自由為代價觸犯法律。
交警提醒,危險駕駛和酒駕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還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將會追悔莫及,什么時候都不能低估交通違法的“殺傷力”,更不要將安危寄托于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