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
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迎來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鑫需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近日,劉鑫在社交平臺上對近70萬元賠償款發起募捐,并稱:“如果有人愿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機會報答。”
江歌事件這幾年帶來了太多風波和曲折,但眼下,法律已經做出了終審判決,這也意味著一切已經塵埃落定,對案件中的是非曲直,如今已沒有了繼續糾纏的必要。判決中說得很清楚:劉暖曦(即劉鑫)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既然有過錯,就必須承擔責任。不管劉鑫本人是否認同判決,都應該積極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履行自身的法律責任。用募捐來支付賠償,無疑形成了對法律嚴肅性的挑戰。
當然,劉鑫這一行為可能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募捐,更與“慈善”不沾邊,網友對其進行打賞,只能算一種民事贈與。但是,這對社會的愛心和同情心,構成了一種“消費”,其隱含的邏輯似乎是,如果網友不打賞,就無法履行賠償責任。
劉鑫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我有手有腳,我不怕吃苦,什么臟活累活都可以干”“我受過教育的人,沒有理由放棄尊嚴”。既然如此,就不應該指望網友打賞來籌集賠償款,而應該說到做到,依靠自己的力量來贏回尊嚴、履行責任。這也是法律判決的意義所在。
應該看到,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的判決弘揚的是人間正氣,喚醒的是社會良知——熱心助人者應該得到補償,自私冷漠者必須得到懲戒。因此,公眾希望看到的是有過錯的一方用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的過錯,而非推脫責任,這不只是法律判決的導向,也是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在要求。
此前的判決語重心長地指出:“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強溝通,消除恩怨,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回歸正常生活。”確實,法律既然已經一錘定音,眾人就應該盡快回歸正常的生活,畢竟,無論對劉鑫還是江歌母親而言,人生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然而,劉鑫在社交媒體上發起的募捐再次傷害了江歌母親的感情,讓本應該平息的事件再起波瀾,這無疑是令人感到遺憾的。網絡求助,應該留給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法律的嚴肅性必須得到維護,這場鬧劇該收場了。今后,大家更希望看到的是當事人都能過上平靜的生活,遠離網絡的喧囂,而不是頻繁出現在社交媒體的熱搜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