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建新 通訊員李淑英
2月8日,農歷臘月二十九,大街小巷洋溢著濃厚的喜慶氣氛,可在德城區(qū)法院黃河涯法庭的調解室里,氣氛卻有點緊張。
“不管咋說,你動手打人就是不對!這賠償費用,一分錢也不能少!”倚靠在墻邊的張某猛然直起身,撂下一句狠話后扭過頭去。
“明明你們罵人在先,如今還把賠償金額定這么高。依我看,這個年誰也別想過好!”坐在他對面的劉某,臉色同樣難看。
時間倒回到幾天前。張某和劉某是同村地鄰,因瑣事兩人發(fā)生口角并引發(fā)肢體沖突,張某被劉某打傷。事后,張某的兒子情緒激動,多次到劉某家中討說法,還把對方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款項。
按說本案并不復雜,審理難度也不大,但考慮到雙方是地鄰,德城區(qū)法院黃河涯法庭庭長李潔收案后,認為訴前調解、徹底打開雙方“心結”,才是化解這起糾紛的最優(yōu)解。
眼見調解室里氣氛越來越僵,李潔起身給雙方當事人倒上熱茶,緩聲說道,“大過年的出這種事,當然誰都不想讓步,我要是你們,我心里也別扭。”李潔個頭不高,臉上始終掛著微笑,話語溫柔而堅定。“可大家本是鄰居,往前幾十年是,往后的歲月也是低頭不見抬頭見……”
一番話下來,雙方當事人陷入了沉默。李潔趁熱打鐵,“常言道‘人和百業(yè)旺,家和萬事興’,你們真打算一直擰著這股勁兒?我今天作個見證,把賠償定下來,大家高高興興回家過年吧。”
一句又一句真誠話語,慢慢撫平雙方緊皺的眉頭。1個多小時后,起初對立的兩個人終于達成協(xié)議。“真感謝李法官,為我們的事這么上心,解決了兩家人的矛盾!”劉某妻子握著李潔的手激動地說。
送走當事人,李潔這才得空猛喝幾口茶水,和記者搭起話來。“黃河涯法庭位于城鄉(xiāng)接合部,雖然離城區(qū)遠,卻離農民群眾最近。”李潔笑著說,“我們受理的民事案子,不少是鄉(xiāng)里鄉(xiāng)親的小矛盾,法官參與調解能夠客觀公正處理問題,為雙方留下緩沖余地,讓群眾用最低的成本、最快的時間解決問題。”
與黃河涯法庭一樣,德城區(qū)法院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聚焦“調”字,主動延伸司法職能,大量案件在訴前得到解決。不僅如此,他們建立“鄉(xiāng)賢優(yōu)先調、鎮(zhèn)街配合調、法庭會診調”矛盾化解機制,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對于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由兼職調解員進行初步化解。對于已形成訴訟的糾紛,由法庭將案件指派給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調解員,由調解員主持并委托社區(qū)兼職調解員多方配合。對調解過程中遇到的爭議事實、證據(jù)確認、法律適用等問題,由法官遠程線上指導,真正實現(xiàn)矛盾糾紛“家門口化解”。
一個個小小的調解室,成為群眾解憂的“暖心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