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孩后,產假如何休?全面二孩推開后,獨生子女相關的待遇是否還能享受?近日,山東省法制辦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針對上述百姓關心的話題,意見稿中均給出了答案。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將于1月13日征求社會意見完畢。
明確五種情形可再生育
在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中,提出:“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在此次的意見稿中,修正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同時,明確提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一孩二孩產假均為158天
在產假方面,意見稿中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據了解,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根據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此次意見稿,也就是說,今后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都有望享受最少158天的產假。
“獨生子女費”有望領到子女18歲
針對百姓關注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問題,意見稿中表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多個獎勵或者扶助,比如:“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而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年齡節點為“十四周歲”。意見稿中同時提出:“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另外,對于社會撫養費問題,意見稿提到,在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數上,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而對于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