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鄭東巖 通訊員 方田)日前,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3月底前,我市市區禁燃區限期淘汰和拆除高污染燃料設施。
根據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德政發 [2016]1號)、《德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德政字[2016]1號)規定,我市市區禁燃區范圍為:京臺高速、南外環、運河大道(西外環)、石德鐵路與京滬鐵路連接線、104國道、濱德高速合圍的區域。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應全面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它清潔能源。 3月底仍未完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7條之規定,由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沒收和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