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報記者鄧靜 通訊員 任長華
4月1日,記者從健全律師執業權利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破解律師取證難問題,我市將在全省首推民事訴訟律師調查令制度。
根據我市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可根據律師申請和案件審理的實際需要,向律師發出調查令,為律師收集、調查證據提供支持,律師持調查令調查證據,享有與審判人員調查取證同等的權利。
“律師調查令”是法院司法權的補充和延伸,并不是說法院將調查權移交給律師,而是法院根據律師申請和案件審理的需要,向律師發出調查令。有了“律師調查令”,律師在收集、調查證據時就有了“尚方寶劍”,取證將不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