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4月1日,德州市陵城區的王某夫婦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不久前,年逾古稀的王某和陳某老兩口來到陵城法院立案大廳,要求申請禁止女婿張某實施家庭暴力,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4月1日,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某辱罵、威脅、恐嚇、騷擾王某和陳某,并及時將裁定書送到被申請人張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會等相關部門協助執行。據悉,這是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我市發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也是山東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兩位老人稱,其二女兒因不堪忍受被申請人張某長期以來的家庭暴力,于2013年離家出走。后被申請人張某經常半夜到老丈人家中以“要人”為由打鬧,并用斧頭砍門、在村內大街上書寫威脅性語言恐嚇,甚至給老丈人家送花圈,王某夫婦二人無奈報警,張某有所收斂。但近半年以來,張某變本加厲,前后20多次去老丈人家打鬧。由于老人子女長期在外工作,對女婿張某打鬧恐嚇行為無可奈何,兩位老人遂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受理此案后,隨即派法官趕往現場,收集了相關證據及村民證言,并前往被申請人張某家中詢問情況,在證實打鬧、威嚇等情況屬實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對申請人王某和陳某夫婦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申請人的正常生活。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禁止被申請人張某辱罵、威脅、恐嚇、騷擾申請人王某、陳某。裁定自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當天,法院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分別送達至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當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及當地派出所。與此同時,法官還耐心安撫申請人情緒,并多次對被申請人進行談話訓誡,被申請人張某答應不再攪擾申請人的生活。(晚報記者楊鳴宇通訊員鄭春筍)
■法官說法
“過去法院在調解家庭暴力案件時,都只能在暴力發生之后,《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出,將反家暴從事后介入轉變為事前預防?!绷瓿欠ㄔ合嚓P法官介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于受害者,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道護身符;而對于施暴者,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道緊箍咒,有很大的震懾作用。
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這種民事法律救濟途徑,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間筑起一道安全“隔離墻”。
■新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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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可由受害人申請,受害人無法申請的,也可由其近親屬及所在單位、居委會、婦聯等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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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有哪些?
按照《反家庭暴力法》規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正置身于或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危險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包括申請人提供的報警(出警)記錄、住院證明、傷情照片、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等,受理“保護令”申請后,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做出,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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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何處申請?
1.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2.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3.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據了解,目前我市各級人民法院隨時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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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令”有什么后果?
“保護令”下發后,可禁止被申請人跟蹤申請人,或通過電話、信件、短信、網絡等方式騷擾申請人;還可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住所等。《反家暴法》規定,若在保護令有效期內,被申請人違反禁止事項,繼續對申請人及其家人實施家庭暴力,如果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構成犯罪,法院將給予訓誡,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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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都保護什么?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包括: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親屬;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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