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工程建設領域是否存在不合規定的保證金,有關部門將進行全面摸底,如果存在的話將限期督促返還。27日,我省出臺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提出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要一律取消。
根據要求,我市將在10月10日前,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的原則,組織摸清本地區有關行業領域施工企業在工程建設中繳納保證金的底數,包括應取消的保證金種類、涉及項目、收取單位、收取金額,保留的保證金中超額收取和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的項目、收取單位、應返還金額,與清理規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等,建立工作臺賬。
同時,按照“誰收取誰返還、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組織制定返還計劃,落實返還工作責任,2016年10月10日前將取消的各類保證金此前已經收取部分全部返還到位,12月底前將保留的4類保證金逾期未返還和超額收取部分全部返還到位,并按規定或約定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對市場主體間按合同約定收取但未按時返還的保證金,各市、縣(市、區)要限期督促返還,必要時協調通過司法渠道解決。
據了解,對于保證金的具體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分別按合同價款的1%繳納,并實行差異化管理,對2年內未發生拖欠的可減免繳納,發生嚴重拖欠不良行為的按2%繳納。(晚報記者潘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