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記者 唐曉穎 通訊員 劉紀營)我市自2013年10月實施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以來,兩級人民法院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25765人次,其中自然人23010人次,法人或其他組織2755人次。目前,已有1282名“老賴”主動履行法定義務,希望自己的身份信息能從黑名單上撤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要求,我市制定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建設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6種失信行為: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同時建立被執行人失信檔案,將失信信息共享給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
一旦進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老賴”將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在全國范圍內被禁止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