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選擇提起行政訴訟的,各級行政機關不得采取誤導、糾纏、誘騙或者脅迫等方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任何障礙。21日,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以規范行政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兑庖姟诽岢?,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對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選擇提起行政訴訟的,各級行政機關不得采取誤導、糾纏、誘騙或者脅迫等方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任何障礙。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或者對依法應當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不判行政機關敗訴。對于涉及信訪、內部層級監督等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
同時,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情況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各級、各部門法制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界定,按照“誰主管、誰出庭”的要求,推動被訴行政機關相應負責人出庭。政府法制機構認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的案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出庭應訴,分管被訴行為涉及的具體業務的有關負責人應當主動出庭應訴。(晚報記者潘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