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李智群 通訊員 王玉敏 文奇)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有關問題的意見(試行)》,即日起開始實施。《意見》共22條,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管轄、申請人、申請條件、申請方式等作出規定。《意見》規定,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審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比照適用特別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做出。
???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實施保護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屬;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或者其特定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有必要且具備條件時,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所;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內活動;保護申請人及其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