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5月2日,記者從市水利局獲悉,《德州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出臺。明確我市在保障糧食等重要農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的同時,7年內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面積達到769萬畝。
《方案》明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覆蓋全市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在健全完善農田節水灌溉水利設施基礎上,用9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合理反映農業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目前,禹城市、寧津縣、陵城區已經率先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按照實施進度,到2024年,我市將完成改革面積累積達到769萬畝。
《方案》提出,我市將推行分類、分檔水價,同時制定農業水價。在分級制定農業水價方面,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其中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實行政府指導價格框架內的協商定價;小型灌區以及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供水工程,鼓勵推行協商定價,也可實行政府定價。實行政府定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程序進行成本監審,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戶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環節水價。實行協商定價的,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有利于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確定。
《方案》提出,結合實際及農業發展政策,區分不同的農業種養結構、實行分類水價。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要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其中,糧食作物用水價格應達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經濟作物、設施農業和養殖業等用水價格應達到一定盈利水平。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地表水,在地下水保護區和超采區,鼓勵持續優化種植結構,適當提高定額內用水價格,顯著提高超定額用水價格。同時,將逐步推行分檔水價。區分農業用水定額與用量、供給與需求的不同檔次,實行不同水價。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以定額內用水量作為基準,按照“多用水多付費”的原則,確定2-3個階梯和相應的加價幅度,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促進農業節水。同時,有條件的地區探討有利于調節供需矛盾、緩解高峰期引水壓力的季節性差異水價。(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湯錦瑤通訊員李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