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18日,記者從市法制辦獲悉,為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我市擬出臺《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先就條例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兜轮菔形奈锉Wo條例》提出,建設工程應當避開地上、地下文物豐富的地段。工程項目在立項、選址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該項目立項審批主管部門的同級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凡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作為建設項目重要內容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并根據文物級別,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立項、不予批準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
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活動中,發現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施工單位或者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工程施工或者生產活動,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報告;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現場,并根據實際需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保護現場。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到達現場,履行保護職責;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需要進行考古勘探、發掘的,依法組織實施;發現重要文物需要實施原址保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建設單位協商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權、退還已交納的土地出讓金;造成建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者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潘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