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鄭東巖)根據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通知精神,6月4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規范改進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租房提取方面,每年提取一次,能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房租發票原件的,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無法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房租發票的,每人每月提取額度提高至600元。提取額度以后將根據我市租金水平確定并適時調整。此前我市規定每人每月最高提取500元。
通知規定,解除勞動關系提取方面,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個人賬戶封存后,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