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志冕 通訊員 李國棟 牟永來)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9月1日起,我市決定降低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費率由2‰調整為1.5‰。費率調整后,每年可為企業減少繳費負擔700余萬元。
我市自2010年開展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將農民工群體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保。
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向住建部門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