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我們一家五口都辦理了居住證,今后的工作生活更便捷了。”9月10日上午,德州市臺資企業協會會長李續川先生一家五口來到德城公安分局,辦理了臺灣居民居住證。有了居住證,李續川一家人今后在生活、工作上將更加便捷。
李續川出生在臺灣,投資在德州,創業在德州。在此之前,李續川使用的是臺胞證,在工作、生活、出行等方面有很多的不便。“在銀行辦理業務時或者申請支付寶的時候,總會有很多的不方便。而且我們購買火車票,只能到窗口取票,而無法在自助取票機上取票。現在好了,有了居住證,以往我遇到的這些不方便都會迎刃而解。”李續川說。
據了解,全市目前共受理了8名臺胞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9月1日起,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為方便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德州公安在全市設立了16個受理點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明凱 通訊員 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