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志冕 通訊員 于斌)記者從市征兵辦獲悉,日前我市修訂出臺《新兵檢疫復查期拒服兵役處罰辦法》,該辦法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督促適齡青年積極應征,自覺履行兵役義務。《處罰辦法》對檢疫復查期拒服兵役的新兵依法實施懲戒,主要包括:不得錄用為德州市公務員或參公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升學,取消義務兵優待并處以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3至5倍的經濟處罰,納入公民誠信體系建設,本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吊銷其營業執照且3年內不予重新辦理,性質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對拒服兵役行為的新兵,部隊將作出除名處理。《處罰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