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王賀)為切實解決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市委在全面總結有關試點縣市區經驗做法基礎上,7月29日正式出臺《中共德州市委關于對不擔當不作為干部實行召回管理的意見(試行)》,在全市開展不擔當不作為干部召回管理工作。
對不擔當不作為干部實行召回管理,是指按照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對存在不擔當不作為、“庸懶散慢浮”等問題但尚未達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程度的干部,按照相關程序進行集中再教育、再鍛煉、再考核、再使用的一項組織管理制度。因履職不力受到撤職(不含撤職)以下處分的干部,根據需要也可召回管理。
意見為全市干部規定了12種召回情形。干部只要具有任何一種情形,并經組織教育提醒仍未改正,都應進行召回管理。按照程序,對干部進行召回管理,需要分提出建議、組織復核、批準實施3個階段實施。其中,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對收到的召回管理意見建議進行復核,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將擬召回管理意見報所在黨委(黨組)研究批準后實施。
根據意見,被召回干部將扣發當年度二分之一的績效獎勵,并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其后,具體的管理措施,將分為談心談話、教育培訓、實踐鍛煉、跟蹤管理、結果運用等5部分。
干部被召回后,首先由黨委(黨組)對召回干部進行談心談話,然后被召回干部將接受2至3周左右集中教育培訓。培訓結束后,安排被召回干部到一線進行一定時期實踐鍛煉。對經教育培訓、實踐鍛煉合格返崗的干部,組織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對其進行3至6個月的跟蹤考核。最后,對在召回管理后思想認識深刻、作風轉變明顯、工作進步較大的,正常安排使用;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符合任職條件的,可提拔重用;對跟蹤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誡勉、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為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已成立不擔當不作為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該小組以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為組長,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