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晚報記者 鄭乃春 通訊員 潘峰)根據國務院“營改增”工作部署,我省自8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均改為開具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據市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8月1日以后,出門打車、充公交卡要發票時,別忘了看看監制章是國稅還是地稅,如果不是新的國稅局發票是不能報銷的。
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政策法規科科長屠玉熙稱,按山東省國、地稅關于“營改增”試點后普通發票銜接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自8月1日起,原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客運出租發票全部改為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客運出租發票,目前,有專用定額發票和卷筒機打發票兩種。企業實際發生在8月1日以前的業務,可以使用地稅出租專用發票入賬,但8月1日以后發生的租車費用,均不能再入賬報銷了。
屠玉熙提醒說,納稅人未使用完畢且不再繼續使用的地稅發票,應當于8月15日前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銷手續。希望廣大企事業單位財務人員在報銷時要注意業務發生時間,防范稅收風險。同時,希望廣大出租車司機盡快去地稅繳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