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楊碩 實習生史策)日前,省政府出臺《山東省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管理辦法》,對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管理、利用等方面內容作出規定,禁止在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挖沙取土、亂搭亂建、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該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中所稱大運河遺產山東段,是指與京杭大運河相關的水工遺存,各類伴生歷史遺存,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環境景觀,以及近代以來興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價值的水工設施。大運河遺產山東段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大運河遺產保護工作。
辦法中規定,禁止在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挖沙取土、亂搭亂建、傾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壞河堤、刻劃文物本體、毀壞界碑、界樁或者其他遺產標識,以及擅自耕種、植樹。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較輕的,對個人可處以警告或者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大運河遺產山東段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辦法中還指出,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實行專家咨詢制度。大運河遺產山東段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保護規劃、審批文物保護方案、進行工程建設,或者決定其他涉及大運河遺產的重大事項前,應當征求文物保護專家意見,并建立專家意見檔案。大運河遺產山東段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大運河遺產保護的重大事項的,應當舉行聽證。除依法批準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