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訊(記者 董傳同 通訊員 鄭春筍) 日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兩級法院在國慶期間嚴格廉潔自律。
近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了《關于國慶期間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廉潔自律的通知》,并重申嚴格執行中央“八條規定”、最高法院“五個嚴禁”以及市委“八項要求”。
通知規定,全市法院要嚴格執行相關財務管理和公車管理制度,嚴禁用公款購買節禮;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以過節名義用公款濫發“福利”;嚴禁駕公務車輛或警務車輛旅游、串親訪友等公車私用或將公車外借他人使用的行為。
此外,全市法院督促法院干警在節日期間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做到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贈送的現金、購物卡及其他節禮,不參加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請、旅游及娛樂活動,不向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車用于探親訪友或外出游玩,不參與酗酒、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不借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
根據部署安排,全市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堅決糾正。同時公布了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節日期間,中院紀檢組、監察室還將聯合辦公室、行政管理處等部門對廉潔自律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行為,將堅決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及相關領導的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