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全面禁燃
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將受重罰現有設施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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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聞網訊(晚報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趙晶 方田)為讓“藍天白云”常駐德州,更好改善城區空氣質量,我市防治大氣污染再出重拳。12月2日,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正式劃定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日。
通告所稱高污染燃料包括非車用的燃料或者物質,如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
本次劃定的禁燃區范圍為:京臺高速、南外環、運河大道(西外環)、石德鐵路與京滬鐵路連接線、104國道、濱德高速合圍的區域(見附圖,區域內建成區面積104平方千米)。市政府將根據城市市區的發展適時調整禁燃區范圍。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應當在2015年 12月 31日前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繼續使用。鍋爐改造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嚴禁未經登記的鍋爐繼續使用。違反通告規定,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將由環保、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經調查,目前建成區內共有71臺燃煤小鍋爐,約150蒸噸,年耗煤30000噸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