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還市民潔凈空氣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鄭東巖 通訊員 趙晶 楊華恒)德州市防治大氣污染再出重拳,12月2日,德州市政府發布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德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正式劃定,中心城區建成區104平方公里包括在內。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日。
本次劃定的禁燃區范圍為:京臺高速、南外環、運河大道(西外環)、石德鐵路與京滬鐵路連接線、104國道、濱德高速合圍區域。德州市政府還將根據城市市區的發展適時調整禁燃區范圍。
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車用燃料或物質: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正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應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逾期未改的,禁止繼續使用。違反通告規定,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環保、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有關區政府(管委會)具體負責通告的組織實施。發改、經信、規劃、建設、環保、公用事業、工商、質監、城管等相關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責,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加快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積極鼓勵、引導轄區內單位和個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