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記者 朱代軍 通訊員 金吉鑫)一邊是高企的房價,一邊是較低的收入,困難群體如何才能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住房?平原縣給出這樣的答案:和政府“湊份子”買房,開創了我市保障房建設的“產權共有”模式。
“買不起房,就自己先拿一部分錢,不夠的部分由政府掏。 ”1月19日,平原居民王彩霞這樣告訴記者。
“湊份子”買房的科學說法是政府和老百姓 “產權共有”,具體就是住房困難家庭支付60%的房款,與政府共同享有廉租住房產權。而政府對“產權共有”的廉租住房實行嚴格的上市準入,5年內不得轉讓、繼承和抵押;滿5年后,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與廉租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居民可以取得完全產權。靠這種方式,平原已有1242戶困難群眾享受到住房共有權。
今年冬天是王彩霞在樓房中過的第一個暖冬。她的丈夫沒有穩定工作,公公患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婆婆有腰椎間盤突出,全家唯一的固定收入就是她在安華瓷業有限公司打工所得。此前,一家5口人在兩間逼仄的平房內蝸居了十幾年。
2011年,平原新建了保障性住房小區——北苑小區,經過審核,王彩霞被列入申請對象。當年,她只湊了13萬元,就成為一套75平方米樓房的共有權人,而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這套房子值近30萬元。
“‘產權共有’的本質就是在不改變廉租住房保障性質的前提下,采取由政府拿一塊、群眾出一塊的方式共同取得房屋產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難問題。 ”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副主任張永軒說,“一套價值幾十萬元的房子,群眾只需花十幾萬元就能取得部分所有權,經濟上能承受得起;群眾享有一部分所有權,心理上也更有歸屬感。同時,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政府回籠資金的速度,可推動保障房建設滾動可持續發展。 ”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山東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李鐵崗認為:“對住房困難戶而言,公租房和廉租房確實房租低廉,但對政府而言,兩者建設回籠資金太慢,在補貼少、融資難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擴大保障房建設心有余而錢不足。這種情況下,平原對保障性住房實行‘共有產權’的探索值得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