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記者 鐘偉 通訊員 汪湘東)4月22日,記者從德州檢驗檢疫局獲悉,7月1日起我市將施行 《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
近年來,隨著食品進口量迅速擴大,不合格食品檢出率也在增多。此前,對于不合格進口食品,國家相關部門只是根據質檢內容,定期發布不合格名單,沒有進一步的舉措。今后,質檢總局將制訂對各級別不良記錄所涉及企業和產品的處置措施原則,匯總發布有關信息。
《細則》對不良記錄進口食品企業解除不良記錄做了相應規定。境內不良記錄進口食品企業滿足解除風險預警條件時,可向其工商注冊地或最近 12個月內有進口食品貿易記錄的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解除風險預警。經直屬檢驗檢疫局、質檢總局分級風險研判,認為其風險已不存在或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時,由質檢總局及時解除風險預警及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