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大學士劉統勛
劉統勛 (1698—1773),字延清,號爾鈍,雍正二年(1724)進士,曾任工、刑、吏三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兼軍機大臣、翰林院掌院學士、上書房總師傅,山東諸城 (今高密縣逄戈莊)人。祖父劉必顯為清初官員,官至戶部廣西司員外郎,階奉直大夫。父親劉棨曾擔任過四川布政使,是康熙時期有名的清官。其子劉墉,是清朝歷史上著名的書法家和清官。
劉統勛于乾隆十三年(1748)三月受命同大學士高斌查辦山東賑務。五月,先后至濟南府德州哨馬營、東昌府及聊城縣運河東岸、泰安府東平縣戴村壩以及沂河西岸江楓口,改壩浚河,成績卓著。由于成績突出,十四年 (1749)十二月遷工部尚書,繼而兼翰林院學士,又遷刑部尚書。乾隆十六年(1751),充軍機大臣。十九年 (1754)加太子太傅。二十二年 (1757)加太子太保。二十四年 (1759)任協辦大學士;二十六年 (1761),拜東閣大學士,兼管禮、兵二部;二十八年 (1762)充上書房總師傅。二十九年(1763)兼管刑部,教習庶吉士,充國史館總裁。三十八年 (1773)三月,兼任首席軍機大臣,充 《四庫全書》正總裁,十一月卒于官。
乾隆十三年 (1748)五月,劉統勛奉命到德州哨馬營疏浚城北減水河,詳細細節不甚清楚。劉統勛的這次疏浚,實際起的作用不大。民國 《德縣志》考證: “北支河當清雍正十一年 (1723)運河水溢,下游地方偶被波及,直督魯撫會勘,由城北十里東西開支河,筑閘以泄運河之水,東行入金溝盤河故瀆。又于河南岸開三涵洞,以泄田間之水。因支河下游不暢,年久淤于地平,河身淹沒”。
劉統勛曾參與查辦盧見曾的鹽引案。乾隆三十三年(1768),兩淮鹽引案發,乾隆皇帝懷疑盧見曾貪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決定讓山東巡撫富尼漢對盧見曾抄家。富尼漢對盧見曾抄家后并未搜出金銀珠寶,乾隆皇帝懷疑有人通風報信,就讓劉統勛負責審問盧見曾在國子監讀書的小兒子盧謨和孫子盧蔭仁。結果查出是紀曉嵐告訴的盧謨。紀曉嵐被充軍。
三年后,劉統勛向乾隆皇帝陳情說盧見曾的案子屬于冤案。乾隆皇帝覺得自己僅憑懷疑就治人死罪,有愧于盧氏父子。盧見曾的案子終得以昭雪,其子官復原職,為他通風報信的紀曉嵐等大臣也恢復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