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胡兵)9月17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自現在至2016年8月份,利用兩年時間,在全省集中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對于有質量問題的項目,“將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不管人走到哪里,無論是提拔還是退休、離職,都要嚴肅追究。”
據了解,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具體目標是:覆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和建材生產供應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和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責任進一步明確,基本建立起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另外,建筑市場秩序更加規范,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全省建筑市場誠信體系,統一開放、規范有序的現代建筑市場基本形成。
據介紹,《方案》要求,嚴格質量責任追究。實行最嚴厲的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對設計壽命內不能正常使用或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依法嚴格處罰參建單位,并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不管人走到哪里,無論是提拔還是退休、離職,都要嚴肅追究。
此外,在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方面,各類建筑工程必須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凡是未辦理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報監、施工許可等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不得開工建設。在強化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方面,全面公開評標信息,嚴禁中標企業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依法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以及操縱評標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構建統一建筑市場方面,嚴格執行國家、省相關法規的規定,凡是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方面設立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凡是沒有法律依據設置審批性備案、收取保證金的,都要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