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暢通,是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維護道路的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是每一個公民和單位應盡的義務。為維護我市社會安定和道路的安全、暢通,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危害交通安全事件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并將依法、妥善處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群眾的合法利益。公民對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種問題,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解決,依法有序地進行。集體表達意愿的,應當通過書面材料或選派代表反映。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借口干擾、阻塞道路的正常通行,擾亂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對實施上述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對擾亂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做到不參與、不支持、不圍觀,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發現、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恢復正常交通秩序,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
二O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