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晚報記者李森)
8月3日一場大雨的突然來襲,我市部分小區的房屋出現了漏雨的情況,3日和4日兩天的時間里,12345市民熱線中,有26個電話投訴房屋漏雨問題。
禹城市東城都市風景小區8號樓1單元一位業主反映,他家的房子于2007年交房,自交房時開始就經常漏雨,2014年8月份,他多次聯系物業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是至今未申請下來,導致房屋漏水問題更加嚴重,后來又多次與物業聯系,未給予合理解釋。“我希望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盡快給予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業主反映說。
據了解,8月3日和8月4日兩天就有類似的投訴26起,其矛盾點主要存在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上。“買房子的時候交了那么多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到用了卻怎么也申請不下來,真是太郁悶了!到底什么時候才能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呢?”該業主不解地問。
據德州市房產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純商品房在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保修期一般為5年的時間,期滿后一般由本小區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維修。其中部分小區業主在購買房屋時已經按一定比例繳納了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由于此項資金屬于業主所有,按照有關規定,某一業主不可隨意動用。如某位業主想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認同簽字,否則無法提交使用專項資金的申請。
相比新的商品房,一些早期的房子存在的問題較多。一種是過了保修期,開發商已經不再負責維修,另一種是小區內沒有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如果解決房屋漏水的情況,就需要業主自己承擔維修費用。另外,對于未實施規范化物業管理,且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業主可到物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