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
2022年3月11日下午14時許,李某某(女,16歲,新盛店鎮(zhèn)人)在夏津縣中醫(yī)院進行核酸檢測;3月12日9時許,李某某拿到檢測結果,為陰性。李某某出于惡搞的目的,用手機拍下檢測報告,并用軟件將“陰性”涂改為“陽性”,發(fā)布到一個微信群中(群主為李某某),并配文:“完了,冠上了”。
李某某出于惡搞的目的,篡改檢測報告并發(fā)布到網絡上,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夏津縣公安局
2022年3月13日
案情回顧
2022年3月11日下午14時許,李某某到夏津縣中醫(yī)院進行核酸檢測,3月12日上午8時許,其同學將檢測報告送到新盛店李某某家中,李某某看到檢測結果為“陰性”,突發(fā)奇想,要惡搞一下,就用手機拍下檢測報告,用手機軟件將“陰性”改為“陽性”,發(fā)布到一個微信群中,并配文:“完了,冠上了”。
3月12日晚21時左右,有人就被篡改的圖片咨詢夏津縣中醫(yī)院,中醫(yī)院當即報警。經查該圖片系李某某發(fā)布,22時許,民警將李某某帶到派出所進行詢問。李某某對相關事實供認不諱。
相關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10日,陜西漢中,網民“陳某某”在QQ空間發(fā)布兩張核酸檢測為“陽性”的圖片,經與有關部門核實為虛假信息。經查,陳某某和同學開玩笑,惡作劇將自己和他人核酸檢測“陰性”的報告篡改為“陽性”后,又發(fā)布至其QQ空間,該陳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在調查中,該陳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和危害,且認錯態(tài)度誠懇,鑒于其為未成年人,公安民警對其批評教育,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案例二
2021年8月1日,江蘇泗洪,違法嫌疑人王某用軟件將朋友的核酸檢測報告照片上的“陰性”改為“陽性”后,發(fā)至某微信群內進行“惡搞”。后該圖片被多人轉載傳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發(fā)現(xiàn)相關情況后,泗洪警方迅速介入調查,并在查清事實真相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對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王某處以行政拘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從官方途徑了解掌握疫情信息,請學校和家長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任何時候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對在網上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擾亂公共秩序、瞞報、謊報、偽造信息等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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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德州公安 編輯|李藝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