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記者李雯)世界衛生組織日前宣布新型冠狀病毒所引發疾病的英文名為“COVID-19”,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宣布這種病毒的英文名為“SARS-CoV-2”,但相關負責人強調“這一名稱與SARS疾病之間沒有關聯”。
那么,傳染性疾病和病毒的命名有什么講究呢?
(小標題)疾病命名有原則
世衛組織總干事譚德塞11日在瑞士日內瓦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為“COVID-19”。譚德塞說:“在世衛組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以及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共同指導原則下,我們必須找到一個不涉及地理位置、動物、個人或人群,同時方便發音且與疾病有關的名稱。”
2015年,世衛組織等機構提出了對新發現傳染性疾病命名的指導原則,提倡使用中性、一般的術語代替人物、地點、動物、食物和職業的名稱來命名。
這是因為過去一些傳染性疾病的名稱曾導致污名化和其他不良后果。比如2009年,“豬流感”這個名稱曾讓一些國家“談豬色變”,甚至限制豬肉貿易、下令屠宰生豬,后來世衛組織宣布這種疾病的正式名稱為甲型H1N1流感。再如2012年在中東一些地方出現的“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由于疾病名稱中含有“中東”這個地理名稱,曾引發爭議。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出現后,國際科研人員在分享相關信息時曾使用多個不同的英文名稱。世衛組織宣布的新名稱“COVID-19”包含冠狀病毒、2019年等要素的英文簡寫,較易拼讀。世衛組織說,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冠狀病毒相關疾病,新名稱可提供一個標準格式。
(小標題)冠狀病毒新成員
一種疾病的名稱與引發這種疾病的病毒名稱不一定相似。有時二者類似,比如麻疹與麻疹病毒;有時病毒名稱源于其他方面,比如鼻病毒、腺病毒等根據感染宿主部位而得名。
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11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的英文名為“SARS-CoV-2”。美國《科學》雜志網站12日報道說,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主席約翰·齊布爾表示,他們是根據基因測序等方面的分類學研究提出這個名稱,“這一名稱與SARS疾病之間沒有關聯”。鐘南山院士9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表示,新型冠狀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是同一類,但不是同一種。
基因測序等研究結果顯示,新出現的這種冠狀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同屬冠狀病毒科的β屬冠狀病毒。
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在預印本網站bioRxiv上貼出一篇論文,介紹了他們對這種病毒的分類依據。
研究人員說,它是冠狀病毒群體中的一個新成員。目前已知可感染人類的冠狀病毒共有7種,可引發較嚴重疾病的冠狀病毒有曾在2003年肆虐的SARS冠狀病毒,以及前幾年影響沙特阿拉伯、韓國等地的MERS冠狀病毒等。
有媒體報道,一些專家對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提出的這一名稱持不同意見,正在商討能否推動重新命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