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報道,這名女子名為迪婭·泰勒,今年4月受到兩項罪名指控,包括一項忽視照管兒童的重罪和一項未妥善保管槍支以致危及兒童的輕罪,兩項罪名分別可判最高5年監禁和1年監禁。
泰勒自首后與弗吉尼亞州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愿意承認重罪指控,檢方則同意放棄輕罪指控。此外,根據弗吉尼亞州判案相關指導方針,這項重罪可以只判6個月監禁,而檢方同意不尋求對她判處更長刑期。
法院定于10月27日就量刑舉行聽證會。
檢方先前表示,不會指控男童,而其母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檢方說,男童所用手槍系母親合法購買。
這起槍擊事件發生在1月6日。弗吉尼亞州紐波特紐斯市里奇內克小學的一名6歲男童在課堂上掏出手槍,射中教師阿比·茲沃納手掌和胸部,導致她重傷住院近兩周。男童后來告訴調查人員,他爬上家中櫥柜,從放在頂層抽屜里的母親手提包中找到這把槍。
受傷教師茲沃納4月起訴校方負責人及上級教育部門主管人員,索賠4000萬美元,指控他們無視案發前教職員工和學生關于這名6歲男童帶有武器且情緒暴躁的多次提醒。
據家人介紹,男童精神上有“嚴重缺陷”,根據學校安排,需要一名家長每天陪他一起上課。然而,事發那個星期,沒有家長陪同他進入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