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記者張千千、李延霞)記者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提升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水平,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于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充分發揮首席合規官、合規官在合規管理體系中上下傳導、左右協調、內外溝通的核心功能,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強化業務條線的主體責任、合規部門的管理責任和內部審計的監督責任,做到有機統籌、有效銜接。
同時,辦法要求金融機構為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人員的專業性提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明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等履職保障。
在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方面,辦法明確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等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追責,加大懲戒力度。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并適時發布實施,督促指導金融機構全面提升合規經營能力,確保經營管理和員工履職行為在依法合規軌道上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