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差額已全部退還
來源:德州新聞網
編輯:夏玉艷
??? 經濟技術開發區楊先生反映:自家用電于2011年4月被電業局工作人員錄入成為一般工商戶用電,一直按照工業用電標準收費。雖現已修改為生活用電,但前期多交納的電費并未退還。來電人表示不滿,希望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幫助退還多交納的電費。
??? 德州市電業局回復:經查,該戶自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份無用電記錄,自2011年4月起開始用電。由于營銷老系統目前故障無法查詢,新營銷系統由老系統轉入時檔案是一般工商業用電,導致統計電費時產生了誤差。現抄表收費員現場核對后已于今年3月底將檔案改為生活用電。經與用戶協商,已退還2011年4至2012年3月期間805千瓦時電量的差額電費款18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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