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實習生 孫玉挺)近日,有多位市民致電12345市民熱線,咨詢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調整的問題。市民普遍反映的問題是:自己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項是按購房款的3%來繳納;而根據德州市的新規定,該資金應該按每平方米48元的比例來繳納,如果自己依然按照合同來繳納,是否多花了冤枉錢?
??? 據了解,德州市政府辦公室于2011年8月5日出臺的《關于規范物業管理的實施意見》中有關于調整收繳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規定:按現行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標準,中心城區具體交存數額分別為:多層 48元/平方米、小高層62.50元/平方米、高層80元/平方米。如果業主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價格在德州市中心城區購買了一套面積為100平方米的房子,按原有規定,需要繳納30萬元的3%即9000元來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而按照新規定,如果是多層住宅只需要繳納4800元,按照新規定可以少繳納4000多元。如果是小高層和高層住宅的話,業主分別需要繳納6250元和8000元。也就是說,按照當前德州市的房價,新規定的變動對高層小區的業主影響不大,而對在多層住宅小區購房的業主有一定的優惠。房價越貴,住房面積越小,優惠越多。
??? 記者在市房產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辦公室了解道,業主能否享受到新規定帶來的優惠,關鍵在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否于新規定出臺之前交到房產管理中心。只要是在去年8月5日之后交上去的,就一律按照新規定收取。對于有的業主擔心的多收錢的問題,物業管理辦公室提醒業主,房地產開發公司只能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在交錢時房地產開發公司會開一個代收的收據,而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把這筆錢交到房產管理中心之后,房產管理中心會通過房地產開發商給業主開一個蓋著房產管理中心印章的憑證,這些憑證一定要妥善保管。即使有業主在去年8月5日之后按舊規定繳納了款項,只要憑借這些憑證,就能要回多收的錢。除此之外,業主還可以通過這些憑證咨詢房產管理中心,了解自己所在樓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上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