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卓
??? 在新華工業園打工的魏先生等人即將踏上回家的旅程,但他們沒有收拾行李和買特產,而是在給工廠老板打電話“討薪”。上路之前,沒發的工錢讓他們放心不下。
工廠拒絕立即發放當月工資
“之前三個月的工資,1月18日才結清。”魏先生是河南人,在該工廠車間工作已近一年。按他的說法,工廠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按時發過工資,即使結清了之前三個月的工資,他如今也還有2013年1月的20天的“工錢”沒拿到。“我們去找老板要,他讓我們留下卡號,2月份再打給我們。”魏先生說,工廠的效益似乎不是很好。“開始我還可以理解,但是后來有點沒底,畢竟干活還是為了錢。”魏先生去年9月曾提出辭職,當時工廠方面沒提發薪的事,反而希望他能再“幫忙”一段時間。到年底,魏先生的工資仍然一直未發,他實在是不想做了,便跟工廠攤牌。這次,工廠將去年拖欠魏先生等人的工資悉數結清,但拒絕立刻結清1月的工資。“財務給我們計算出了工時。”魏先生手中的紙上寫明了他的工時和加班時間,還簽了車間主任的名字。魏先生按工時算得工資約3300元,他說,廠里發工資都要有這個條。讓他顧慮的是,這紙條上并沒有具體工錢,也沒工廠的任何簽章。“之前開除的員工,工廠都給結清工資,為什么辭職的就不能?”魏先生擔心,等回了老家,工廠匯到自己賬戶上的工資少,甚或干脆不匯款。
擔心產品有問題工錢未寫在紙條上
“該現在給工人的錢已經結清了,我們絕對沒違規。”工廠的法人代表安先生說,1月的工資要等2月中旬才發,這是工廠的規定,也是德州企業的慣例。“不可能只給他們幾個提前做工資,他們的工資要等工資表做出來之后一起發。”“工廠的效益不太好,我們要對員工負責。”給魏先生等人的“工時條”簽字的車間主任張先生說,工廠目前遇到資金周轉困難,自己的工資也已經很久沒發了。他表示,魏先生等工人去年9月提出辭職時,工廠不想放這些“熟練工”走,但又沒有籌碼,只能口頭挽留。“我們當時不是故意不給發工資,現在也不是。”他說,開除員工的時間都在發工資的節點,所以能夠及時結清薪資。“知道他們要早回家,所以才先給他們結清之前的工資。”安先生說,魏先生等人終日討要工資的行為實在是“咄咄逼人”。“我不可能把工錢算出來寫紙上,我哪知道他們做的產品有沒有問題。”他說,本來雙方好說好商量,工廠可以蓋章打消工人的顧慮,但是現在事情已經鬧僵,他現在不想給魏先生等人的“工時條”蓋章。
工資“延遲”不得超一個月錄像等也可作證據
“目前來看,該工廠的做法合乎相關法律規定。”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說,工人在工廠先做活,后計工發薪水是符合規定的,因工人制造的產品確實存在可能導致工廠利益受損的情況。此外,工廠和公司發放工資的時間是單位自行確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次月何時發上月的薪資并無明文規定。“不同單位發放工資的時間慣例不同,但一般延遲發放工資不能超過一個月。”該工作人員說,如果工廠屆時仍未發放工資,魏先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工廠應該蓋章,但不蓋章也確實不違法。”德州市陽光橋律師事務所的李艷梅律師說,工人的顧慮可以理解,但卻并不十分有道理。“工人在工廠工作,雙方應當相互信任,從企業健康發展的角度來看,工廠應當主動打消工人的顧慮。”她說,如果工廠拒不蓋章,工人又確有顧慮,工人可以采取錄像、錄音的方式取得相關證據,以防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