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掃黑辦“六清”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戰”,根據全省法院掃黑除惡“集中宣判周”活動安排,8月20日,德州陵城區、臨邑法院對2起涉黑惡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依法判處3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十個月不等刑罰,再次掀起掃黑除惡強大攻勢。
陵城區法院
豆某輝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圖|豆某輝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庭審現場
8月20日上午,德州市陵城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豆某輝、豆某貴等25人涉黑社會性質犯罪案進行公開宣判。德州市陵城區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豆某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余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2月以來,被告人豆某輝在陵城區城區及周邊區域組織豆某貴、盛某、范某明等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豆某輝為組織者、領導者,豆某貴、盛某、范某明、柴某來為骨干成員,張某寧、孟某錄為積極參加者,李某廣、齊某華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偽造銀行轉賬憑證、驗資報告的方式虛報注冊資本成立有限公司,通過高利放貸、插手經濟糾紛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并以限制人身自由、關狗籠、跪磚、跪鐵鏈子、脫光衣服潑冷水、毆打、糾纏、滋擾等暴力、“軟暴力”手段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8起,欺壓殘害百姓,致使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妨害社會管理,在德州市陵城區造成重大惡劣影響。
// 法院經審理認為:
以被告人豆某輝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豆某輝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陵城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臨邑法院
王某奇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圖|王某奇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庭審現場
8月20日上午,臨邑法院依法對王某奇等6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某奇等6人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及責令退賠。
//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奇伙同張某生(另案處理)、徐某彬(另案處理),與被告人師某成、石某寶、楊某磊、張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王某奇為首要分子, 張某生、徐某彬為重要成員,師某成、石某寶、楊某磊、張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王云奇糾集下,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采取暴力毆打、“軟暴力”威脅及其他心理強制手段,多次共同故意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在臨邑縣城鄉、濟南市商河縣城區等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奇、師某成、石某寶、楊某磊、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檢察機關的指控成立。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此次集中宣判,展示了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逆襲戰”、“攻堅戰”成果,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高度關注,有力震撼了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有效維護了社會安全穩定。下一步,全市法院在市委堅強領導和上級法院指導下,擔當作為、狠抓落實,持續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重點做好“案件清結”“黑財清底”工作,深化“打傘破網”、“打財斷血”,堅定信心,攻堅克難,堅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全面勝利,為加快建設新時代現代化新德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通訊員|張群
編輯|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