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謝明亮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謝明亮利用擔任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在項目審批、企業熱電機組并網、設備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2003年10月至2015年2月,謝明亮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款項共計人民幣2889.2675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明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謝明亮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當庭認罪態度較好,部分涉案贓款被追繳,并主動提供家庭房產用于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孫耕